汕头市金平区爱妈妮茶座:
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2440511MA51QH1A36
经营场所:
汕头市金砂路40号之一(金砂公园人防工程口部)
经营者:
杨海雄
身份证号码:
440509198009082819
联系电话:
13531281129
2019年9月25日,我局对你所经营的茶座进行现场检查、噪声取样监测,发现你所经营的茶座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,西侧边界噪声为66dB(A),超过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22337-2008)中4类区标准限值,你上述行为构成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以上事实有《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金平分局现场检查笔录》、《监测报告》(汕环金监测HZ字[2019]006号)、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材料为证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。
依据《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责令你立即改正超标排放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如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,行政复议申请迳送汕头市行政复议集中受理中心(地址:
汕头市华山路16号法律服务中心受理窗口;联系电话:
0754-88988252)。
我局具体承办部门:
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金平分局
地址:
汕头市长平路47号
电话:
075488448304
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
2019年10月15日
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:
1、《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三十三条:
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、体育场(馆)、集贸市场和临街门店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,使场界噪声值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。
2、《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四十九条:
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,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,环保部门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:
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,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