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就餐卡管理规定
汕机管〔2017〕32号
为规范机关食堂就餐卡的管理和使用,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就餐卡限持卡人就餐时使用,所有权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。2017年7月1日起用餐费用支付渠道改革,原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支付改为各单位自行支付。
二、就餐卡采取局办公室购置、保管,生活服务科申领、核发的协作模式,双方建立台账,定期对账核查。
三、初次制卡,由各单位出具公函,写明餐费由本单位支付,并附市编办“三定”文件,核定制发;就餐卡损坏、丢失、失磁补(换)、临聘、增编申办就餐卡,由所在单位出具写明餐费由本单位支付的公函,报生活服务科填写《机关食堂就餐卡审批表》(见附件)办理。更换就餐卡由分管领导审批,新办就餐卡由局长审批。
四、各单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就餐卡。凡是人员调动或退休,其就餐卡由原单位收回保管,以便发给新调入人员使用。如需修改就餐卡个人信息,由单位出具公函并附就餐卡,报生活服务科办理。
五、生活服务科加强餐卡消费系统管理维护,确保餐卡“信息完整、一人一卡”。
六、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。
设定依据: 汕机管〔2017〕32号
办理地点: 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服务科(市政府大楼10楼)
联系电话: 889887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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