汕机管〔2014〕49号
为规范机关食堂就餐卡的管理和使用,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就餐卡管理: 就餐卡由局办公室负责采购、印制、保管,生活服务科负责接收服务对象的申请,并根据审批情况,向办公室领取就餐卡。建立台账,造册登记,统一发放。
二、办卡对象: 所有驻本大院办公单位(不含下属单位)的在编干部职工即为服务对象;不在本大院办公的单位人员(含已退休、调出人员),则不属服务对象。
三、首次办卡: 提供本单位“三定”方案复印件,向生活服务科申办;遇有调出或退休人员,由各单位收回保管,以便发给新调入工作人员使用;如有增加人员编制的单位,在申办就餐卡时,须按要求提供有关增编文件复印件,填写《机关食堂就餐卡审批表》申请。
四、如遇就餐卡损坏、丢失、失磁补卡的,向生活服务科申报,经分管领导、局长审批后发放。
五、对于临时机构、阶段性工作、重大活动、大学生实习等特殊情况需办理用餐卡的,出具申请证明,经分管领导、局长审批。任务完成后,生活服务科及时跟进该单位收回或注销。
六、就餐卡开通: 生活服务科派专人进行激活、完整录入所有项目,确保人卡一致,方便检查。
七、加强就餐卡的管理,生活服务科不定时对机关食堂就餐卡管理系统进行检查核对,及时发现和处理就餐卡问题。
八、每年,局将对所有就餐人员身份进行一次重新确认,请各单位应积极配合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九、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。
设定依据: 汕机管〔2014〕49号
办理地点:
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服务科(市政府大楼10楼)
联系电话:
88988735